《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分为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下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基本内容涵盖三大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勾勒政法工作总纲。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总则部分(第1~6条)交代了条例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明确了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主要任务和遵循原则。其内容包括: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两个维护”指导思想,重点履行“专政、管理、服务”职能,切实把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和十项基本原则,描绘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宏伟蓝图。
二是坚持全局思维,明确领导主体职责。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第二章到第五章(第7~16条)坚持与重申了党的绝对领导,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的主体职责,架构起“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法工作完整体系。其内容包括:在中央层面,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中央政法委、政法单位“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职尽责,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明确请示报告制度”等;在地方层面,强调地方党委、政法委、相关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其重点是,统筹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并完善相关的治理体制、监督机制、依法履职制度。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法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章到第九章(第17~39条)聚焦政法工作“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样领导”的根本性问题,作出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监督责任等制度设计,架构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中,第18条、第20条、第21条设计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化”制度,增强了制度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第28条、第29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对决策制定、督导考评、追责整改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改变必将成为政法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力保障和政法领域法律、法规向实践延伸的有力补充,也必将成为政法工作顺应时代、特色发展的有力抓手。上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表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政法工作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彰显了新时代党的治理现代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