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惊天命案
【案情回顾】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开始普及,各地交通愈发拥挤,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由于民众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很多人在面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不能冷静处理,更有甚者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2017年8月27日5时许,张某某驾驶车辆拉载苏某某以及租车人芮某某前往兰州火车站。天有不测风云,当日6时20分左右,张某某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过马路的杨某某撞倒在中心隔离带内,之后张某某并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而是将杨某某抱入车内后驾车逃离现场。后张某某谎称要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让芮某某下车,实则伙同苏某某拉着杨某某向XX县方向逃逸,在逃逸途中,苏某某接到芮某某询问杨某某伤情的电话,苏某某谎称“人好着呢”,然后苏某某匆忙联系修理厂有关肇事车辆修理事宜。当车行驶至某县石板沟路段时,张某某将车驶入南侧山沟里的某工程二泵站水渠旁并将杨某某抛至水渠内,在做完这件令人发指的事后,张、苏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后在修理厂将肇事车辆修复。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杨某某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溺水死亡,张某某于次日下午五点投案自首,苏某某于同年9月5日被抓捕归案。
【审判结果】
兰州市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_365速发登录入口以张某某、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使他人受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伙同被告人苏某某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抛入水渠,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兰州市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_365速发登录入口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苏某某起辅助作用,为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6月13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重点】
本案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第一是“对二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是否准确?”,第二是“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合理?”。
一、关于本案罪名认定问题。首先,张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将杨某某撞倒致伤。从表面上看,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其后来的一系列行为使案件性质产生了质的变化。张某某在撞倒杨某某后,不但没有进行施救,反而将杨某某带离现场,并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显然不能达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其次,被告人张某某将受伤的被害人抱入车内后,明知被害人还未死亡,却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反而将其拉至水渠并抛入水中后驾车逃离。这一过程清楚地反映了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放任或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心态,属于故意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显然,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同案被告人苏某某在本案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对被告人张某某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默许并配合,为张某某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从犯。
综上,检察机关及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苏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认定准确。
二、关于本案量刑问题。本案是一起不同寻常的故意杀人案,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及因素。第一,本案客观危害性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民众对其犯罪行为愤怒不已;第二,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积极实施救助义务,而是仓皇逃窜,漠视被害人生命和健康,我认为这是人性的缺失;第三,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低。被告人张某某、苏某某均系农民,二人为情人关系,张某某在外包工程,苏某某为单身母亲,平常以跑出租为生。两被告人在犯此案之前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实表现良好,被告人张某某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共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苏某某因家中孩子年幼需要照料而未投案,家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第四,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苏某某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情节均予以认可,经综合考量,最终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本案量刑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能够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小检有话讲】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最终酿成了一桩人间惨剧,我相信每个人都会为之扼腕叹息。善恶就在一念之间,倘若肇事者遇事能够妥善处置,积极救助伤者,将伤者及时送医,就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让我们意识到了基本法律知识的缺失是多么的可怕,每个人都应引以为戒,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新时代的知法者、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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